EMC易倍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永康弘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新街口口腔诊所作出行政处罚,给予警告,罚款20000元并没收非法财物EMC易倍。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西市监处罚〔2023〕767号。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1)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1)第五十五条
调查发现EMC易倍,上述医疗器械牙科种植体及修复基台是当事人在2020年11月28日从红实医疗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购进(该企业已于2023年4月注销),涉案种植体的单价为1500元,共3个EMC易倍,小计4500元;涉案修复基台的单价为300元,共2个,小计600元,共计5100元。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截至案件调查终结,当事人无法提供供货者的合法资质以及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EMC易倍,未发现当事人使用上述无合格证明文件的医疗器械,因此没有违法所得EMC易倍,上述无合格证明文件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为5100.00元。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1)第八十六条第(三)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1)第八十九条第(三)项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警告;罚款:20000元;没收非法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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