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C易倍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五、风险因素”相关内容。
1.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EMC易倍,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出席监事占应出席人数的100%。本次会议的召集EMC易倍、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审议和表决,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12月7日核发的《关于同意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59号),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67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并于2021年1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74.46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241,248,200.00元,扣除公司不含增值税保荐及承销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50,717,825.25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1月4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0001号《验资报告》,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EMC易倍、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相关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02,648,306.72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403,457,602.61元。明细如下: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EMC易倍,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监督等方面均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湖南埃普特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湖南惠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上海宏桐实业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各方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严格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截至2023年6月30日,未到期的结构性存款情况如下: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于2022年12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88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上述额度是指现金管理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7.88亿元(含本数)。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22年12月1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净收益共计796.92万元EMC易倍。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人民币30,600.0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之“(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并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并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公告《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并新增募投项目的公告》。
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相关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披露的情形。
注: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截至本报告期末累计投入金额超过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系利息收入投入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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