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C易倍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4年4月1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3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现将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云访谈”栏目举办本次业绩说明会,投资者可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进入“云访谈”栏目参加本次说明会。
为便于投资者参加公司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增进对公司2023年度业绩的了解,公司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关于2023年度业绩相关问题。投资者可提前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云访谈”栏目进入公司本次业绩说明会页面提问。公司将在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对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1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安徽省安庆市太湖县经济开发区公司办公楼3楼会议室召开,会议于2024年4月3日以书面和通讯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凡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0,265,055.44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7,260,834.9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58,604,782.29元,其中: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74,653,134.67元。
公司拟定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6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00元人民币(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27,200,000元(含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相关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年度,公司预计向关联方采购产品组件和产品不超过700.00万元,销售产品不超过700.00万元,租赁办公场所租赁费不超过25.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继续使用任一时点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拟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现金管理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本次现金管理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或公司董事会在上述期限内再次审议通过相关议案时止。公司董事会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上述额度和期限等范围内行使相关审批权限,签署相关合同或法律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公告》。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董事会同意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的情况下,授权公司使用任一时点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委托理财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本次委托理财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或公司董事会在上述期限内再次审议通过相关议案时止。公司董事会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上述额度和期限等范围内行使相关审批权限,签署相关合同或法律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公告》。
为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公司拟于2024年继续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总额度为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为满足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需要,以及保证日常运营资金等的需求,公司拟于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总额度不超过1.00亿元的综合授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申请2024年度综合授信的公告》。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事项遵循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以及核销资产能公允地反映公司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部分制度进行了修订和制定。
本议案中《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等的有关规定,为激励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公司结合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以及实际经营情况和绩效考核要求制定《2024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非独立董事黄凡先生、项炳义先生、张洪瑜先生、潘岚岚女士回避表决本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拥有良好的诚信记录,能够在执业中保持独立性,满足公司2024年度的外部审计工作要求。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EMC易倍、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拟定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部分议案及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部分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1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安徽省安庆市太湖县经济开发区公司办公楼3楼会议室召开,会议于2024年4月3日以书面和通讯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吴国英先生主持,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1)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所载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以及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审核等人员违反内幕信息保密制度等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预案基于公司财务状况和所处发展阶段制定,兼顾公司和股东长期利益与短期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已经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本报告的内容能够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EMC易倍、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公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出口业务的经营为基础,可以有效防范和控制汇率波动给公司经营造成的风险,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已经建立健全了有效的审批程序和风险控制体系。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决策程序和审批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为满足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需要,以及保证日常运营资金等的需求,公司拟于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总额度不超过1.00亿元的综合授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申请2024年度综合授信的公告》。
公司本次遵循谨慎性的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能够更公允地反映公司2023年度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以及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议案中《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作为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能够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公司监事会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以及截止2024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审核等人员违反内幕信息保密制度等情况。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外部审计机构。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8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公司主营业务为一次性使用无菌输注类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销售,以及其他诊断、护理等相关医疗用品的集成供应,主要通过“ODM+集成供应”的模式满足国外医疗器械品牌商对医疗用品的一站式采购需求。公司秉承“追求卓越品质,呵护人类健康”的经营宗旨,致力于提供安全、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是国内规模领先、专业化从事一次性使用无菌输注类医用耗材的企业之一,同多家国际医用耗材品牌商保持稳定的业务合作,客户网络覆盖亚洲、欧洲、美洲等全球80多个国家和地区。?
公司主要产品有注射器、输液输血器、医用穿刺针、其他诊断和临床护理产品四个系列,具体产品及用途如下表: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本公司于2023年1月1日执行解释16号的该项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本公司按照解释16号的规定进行调整。对于2022年1月1日因适用解释16号的,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按照解释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2022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因执行该项会计处理规定,本公司追溯调整了2022年1月1日合并财务报表的递延所得税资产16,850.93元、递延所得税负债17,541.37元,相关调整对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影响金额为-690.44元,其中盈余公积为0元、未分配利润为-690.44元。本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未产生相关调整影响。
(2)本公司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5号)的规定重新界定2022年度非经常性损益,将使得2022年度扣除所得税后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增加815,602.32元,其中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增加815,602.32元。2022年度受影响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主要有:“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项目减少947,348.36元,“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项目减少12,272.15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0,265,055.44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7,260,834.90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4,726,083.49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58,604,782.29元,其中: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74,653,134.67元。
公司拟定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6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00元人民币(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27,200,0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本次利润分配现金股利金额占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5.13%,占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7.55%。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将按现金股利总额不变的原则,按比例调整每股现金股利金额。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且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以及长远发展规划,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
2024年4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4月15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预案基于公司财务状况和所处发展阶段制定,兼顾公司和股东长期利益与短期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更好地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1、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结合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拟定,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需要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EMC易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规定,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现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15号)核准,公司于2022年6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26.2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591.00万元。公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5,616.76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8,974.24万元EMC易倍,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6月到账。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容诚验字[2022]230Z0160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6,674.91万元,其中:①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直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18,373.68万元;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支付发行费用资金15,394.31万元;③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800.00万元。④使用募集资金支付发行费用1,106.91万元。
2023年度,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6,299.99万元,全部用于直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全部实施完成,公司无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4,790.04万元(包括现金管理投资收益及利息),存放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或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进行现金管理,其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金额2,290.04万元;现金管理金额2,500.00万元。
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规范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公司还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的存放、监管EMC易倍、使用等加强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2年7月25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存续期间均正常履行。
截至2023年11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7737(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5585(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中募集资金已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使用完毕,为加强募集资金资金监管,公司已办理完成上述两户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且终止履行与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银行签订的上述两户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本年度累计使用募集资金6,299.99万元。
公司具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等的资金投入及效益情况详见附件《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未发生变更。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资金已经于2022年度实施完成,本年度未发生预先投入资金及置换情况。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授权,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使用自筹资金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规划范围内进行预先投入并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累计金额15,394.31万元,其中: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14,387.47万元,支付发行费用1,006.84万元。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授权,公司已经在2022年度完成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资金,金额共计15,394.31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一次性输注穿刺类医疗器械技改及扩建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尚未实施完成,公司无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38,974.24万元,扣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投资金额后,公司超募资金为人民币6,254.18万元。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已经于2022年度使用超募资金1,8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剩余超募资金4,454.18万元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一次性输注穿刺类医疗器械技改及扩建项目”在调整部分建设内容基础上的后续的实施。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23年度累计使用超募资金3,312.23万元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一次性输注穿刺类医疗器械技改及扩建项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4,790.04万元(包括现金管理投资收益及利息),存放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或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进行现金管理,其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金额2,290.04万元;现金管理金额2,500.00万元。
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管理。2023年度,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累计开展现金管理金额15,600.00万元,其中未到期理财产品金额为2,500.00万元。公司2023年度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表:
(1)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暨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募集资金项目
2023年2月10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暨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募集资金项目的议案》,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一次性输注穿刺类医疗器械技改及扩建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部分建设内容进行调整。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剩余超募资金4,454.18万元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一次性输注穿刺类医疗器械技改及扩建项目”调整部分建设内容后的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调整部分建设内容,计划投资金额不变。
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建设内容不涉及对正在建设中或已经投入使用的资产进行处置。
2023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实施的议案》。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以及募集资金用途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公司审慎决定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一次性输注穿刺类医疗器械技改及扩建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3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
根据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同步调整。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和披露有关信息。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公司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披露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形。
注:《一次性输注穿刺类医疗器械技改及扩建项目》本年度实现的效益1,055.30万元系设备分批投入使用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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