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C易倍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939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73.68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2.37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71,768,415.54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以及各项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77,205,206.61(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4,563,208.93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2年3月29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3月29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0604号《验资报告》。
1、投入募集资金项目金额197,189,812.71元,其中血液净化器材建设项目金额91,438,247.60元、无菌加湿吸氧装置建设项目金额2,394,182.48元、综合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金额3,357,382.63元、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00.00元。
2、支付中介机构等相关发行费用金额25,314,319.32元(不包括保荐费用及承销费用)。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311,633,141.11元,具体情况如下:
注1:“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承诺投资金额为10,000.00万元,公司已于2022年4月一次性完成补流。2023年4月26日,公司将该项目涉及的募集资金监管专户(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银行账号:)做销户处理,并将账户内余额18,077.54元全部转至公司在工行宁波新城支行开设的基本户2154。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新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支行以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分别签订了《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切实履行三方监管协议。
注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东钱湖支行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新城支行下属分支机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钱湖支行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支行下属分支机构,招商银行宁波分行营业部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下属营业机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东钱湖支行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分行下属分支机构。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新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注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承诺投资金额为10,000.00万元,公司已于2022年4月一次性完成补流。2023年4月26日,公司将该项目涉及的募集资金监管专户(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银行账号:)做销户处理,并将账户内余额18,077.54元全部转至公司在工行宁波新城支行开设的基本户2154。
注4: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分行开立了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账号:03359),截至2023年6月30日,账户余额为0。
本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444.80万元以及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1,213.03万元EMC易倍,共计2,657.83万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有资金事项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0821号)。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用于先期投入及置换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2,657.83万元。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40,00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银行理财产品、金融机构的收益凭证等),期限为12个月内。
保荐机构已就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承诺投资金额为10,000.00万元,公司已于2022年4月一次性完成补流。2023年4月26日,公司将该项目涉及的募集资金监管专户(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银行账号:)做销户处理,并将账户内余额18,077.54元全部转至公司在工行宁波新城支行开设的基本户2154。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注1:“募集资金总额”为截至2022年3月29日到账金额,含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4,563,208.93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发行费用已支付完毕。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022年5月12日EMC易倍,公司与宁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了《项目合作合同》,公司拟在宁乡高新区投资建设血液透析耗材及设备、ICU连续性血液净化机(CRRT)耗材及设备、外科急危重症耗材研发制造基地(以下简称“(宁乡)建设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相关公告《关于公司与宁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公司于2023年7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于2023年7月28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相关公告《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宁乡)建设项目将由子公司湖南天益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实施,项目预计总投资约4.5亿元,目前已完成土地招拍挂、土地平整、桩基工程等前期准备工作,即将开始主体部分施工建设。
为推动公司持续发展EMC易倍,充分利用专业机构的经验和资源EMC易倍,拓宽公司产业布局和战略视野,公司于2022年11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上海金浦创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上海弘盛君浩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各3,000万元投资上述两个产业基金。公司于2023年2月14日与上海金浦创新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合伙协议,于2023年3月14日向其实际出资900.00万元;公司于2023年3月10日与上海弘盛厚德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合伙协议,于2023年4月7日公司向其实际出资1,500.00万元。上述两个产业基金均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及基金备案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相关公告《关于与上海金浦创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8)、《关于与上海弘盛君浩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关于与上海金浦创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关于与上海弘盛君浩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关于与上海弘盛君浩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关于与上海金浦创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该公司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自然人吴斌配偶李晨于2019年8月27日注册于香港,其经营范围为投资、国际贸易EMC易倍、医疗器械制造销售、资讯技术咨询、科学技术开发。
本公司的下属孙公司宁波天纯医药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与珠海弘陞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自然人李扬联合设立宁波弘益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其中天纯医药持股41%。截至本定期报告披露日,宁波天纯医药有限公司尚未完成出资。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全资子公司宁波天益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向南京汉科明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增资3,000万元,目前公司已向汉科明德实际出资3,000.00万元,汉科明德亦已完成工商变更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相关公告《关于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公司于2023年1月收到欧盟医疗器械法规(MedicalDeviceRegulation(EU)2017/745,简称“MDR”)认证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相关公告《关于公司产品获得欧盟MDR认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
根据MDR的分类规则,公司产品仍然属于IIa类。针对该类产品的CE证书申请,欧盟要求制造商建立CE技术文件以证明其产品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同时建立质量管理体系以保持其产品在整个生命周期内的安全性与有效性。MDR新规对医疗器械产品质量要求显著提高,其强化了制造商的责任并进一步严格上市前审批,提高透明度和可追溯性,加强警戒和市场监督。产品制造商需要对销往欧盟市场的产品进行全面审查,并采取措施以确保符合MDR新规在分类、技术文档、标签和一般安全和性能要求等方面的合规要求。
公司上述产品原本已获得欧盟MDD认证,此次获得欧盟MDR认证,表明其符合欧盟最新医疗器械法规要求,具备欧盟市场的最新准入条件,可以持续在相关海外市场合法销售,对公司产品在相应市场的推广和销售起到推动作用。
2023年7月,张重良先生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财务总监职务,邵科杰先生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内审部负责人职务,经公司2023年7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聘任邵科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聘任张重良先生为公司内审部负责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相关公告《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2023年7月,董天宇先生向公司监事会申请辞去职工代表监事职务,经公司2023年7月21日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决定选举李甜甜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相关公告《关于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辞职暨补选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5日以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3年8月25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其中董事夏志强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会议由董事长吴志敏先生召集和主持,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在全面审核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后,一致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同意对外报出。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董事会认为:《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如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8月25日,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陈云俊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亲自出席监事3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本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相关监管要求,不存在重大风险,《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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